第一部分 大纲(约翰三书1章)
约翰这封信是写给一位劝勉者的,信中涉及一位自我主义者和一个实例。
约翰这封信是写给一位劝勉者的,信中涉及一位自我主义者和一个实例。
唐纳德·伯迪克(Donald W. Burdick)
约翰三书这封短短的书信,让我们对初期教会生活有了初步的认识。这封信一方面反映的是基督徒对于旅行教师和宣教士的热情接待,另外一个方面反映的是一位自诩为教会独裁者所带来的属灵领导力的堕落。
约翰三书和约翰二书一样,都是写给个人的,但是约翰二书的收信人是匿名的,约翰三书的收信人却是有名字的。在新约中虽然有三个不同的人都叫该犹(徒19:29;罗16:23;林前1:14),但是我们不能确定他们当中到底哪一位是约翰三书的收信人。“该犹”这个名字在1世纪的罗马世界是一个很平常的名字,就像今天的“约翰”、“雅各”一样。
鉴于约翰三书在写作风格和用词方面与约翰一、二书有着必然的相似性,我们确认它们出于同一作者。下列词汇在三封信中的一致性就是例子:
“长老”(约贰1;约叁1节)
“爱”(约壹2:10,3:1、10-11、14-18,4:7-5:3;约贰1节、5-6节;约叁1、6节)
“真理”(约壹1:6、8,2:4、21、27,4:6;约贰1-4节;约叁1节、3-4节、8节、12节)
“喜乐”(约壹1:4;约贰12节;约叁4节)
“在真理中行”(约贰4节;约叁3-4节)
另外,约翰三书中作为属灵验证的善恶对比(11节)使人想到约翰一书,而约翰三书13至14节几乎完全是对约翰二书12节的复制。
以上这些相似性,连同一定程度上主题的相似性,意味着三卷书信都写作于同一时期(公元90-95)。
我们发现,约翰二、三书的背景是关于那些从一个团体到另外一个团体,以及从一个教会到另外一个教会的旅行基督徒教师和宣教士。当时的习惯是,当这些个体传道者来到一个地方时,当地基督徒要接待他们到家里,为他们提供住宿以及供应他们下一程旅行的所需。
书信中的情况应该是,这些旅行的教师,从约翰所在的以弗所教会去到该犹所属的教会。该犹按照基督徒的方式款待了这些教师,但是,一位称作丢特腓的当地领袖却拒绝接待他们,并且试图要把那些接待他们的信徒从教会中赶出去。约翰写信给该犹,目的是赞扬该犹所显示出的基督徒的爱心,并且向该犹保证,时候到了,丢特腓终将会被处置。
和约翰二书相比较,我们会发现这两封书信是互相补充的。约翰二书警告不要接待假教师,约翰三书则警告不要拒绝接待那些传递真理的教师。
这封书信有一个标准的书信引言,这一点和约翰二书非常类似。但在问候语部分,作者在这封书信中插入了一个为读者做的祷告(约叁2节)。这两种引言,在约翰的时代都很常见。
如同上一封书信,约翰在此也称呼自己是作长老的,无疑指的是他在以弗所教会的职分(参约贰1节的注释)。收信人被描述为亲爱的该犹,此一称呼隐含的意思是,该犹是人们所爱戴的那种人。5至8节描述了该犹得到这一美名所具备的品格。然而,该犹不单单获得一般信徒的爱戴,约翰也表明了自己对该犹的态度,称他为“在真理中所爱的”(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诚心所爱的)。关于约翰二书中所提到的那位太太,作者也给出了同样的评价(参约贰1节的注释)。
该犹是那种受到众人爱戴的人,这一事实被亲爱的这个词强化,除此之外,约翰还在5节和11节中用到这个词。作者在这一节经文所表达的究竟是一个祷告,或仅仅是一个愿望,是有争论的。euchomai似乎两种意思都有。无数现代译本都把这个词翻译成“我祷告”(修订标准本、新英文圣经、新美国标准译本、威廉姆斯译本〔Williams〕、贝克译本〔Beck〕、蒙哥马利译本〔Montgomery〕、今日英语译本〔和合本作我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词汇在蒲草纸书信中非常常见,通常有一个明显的宗教含义(“我祷告神使你昌盛”、“我祷告你在众神面前每日昌盛”、“我祷告神使你见信平安”)。因此,约翰按照标准的模式开始他的书信——以祷告的方式表达他对收信人的愿望。
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祷告,它把人们常用来相互比较的词语顺序颠倒了。约翰祈祷该犹昌盛、健康如同他的灵魂兴盛一样。很明显,约翰最关注的是该犹物质上的昌盛和身体的健康。如果祈祷一个人在属灵上如同在事业上那样昌盛,那似乎是更加自然的事。但是约翰却祷告该犹物质上昌盛,如同他的属灵昌盛一样。这是对这位蒙爱的弟兄所享有的灵性给予了很高的赞誉。
在3至8节,作者透过谈及该犹在属灵方面的昌盛(2节),表明了他内在的思想。他首先提及该犹作为基督徒的一般行为(3-4节),即而具体谈到该犹作为基督徒接待远人的行为(5-8节)。
约翰知道该犹在属灵上昌盛,是因为有弟兄来证明这事。这指的是旅行的基督徒来到以弗所,告诉教会关于该犹的事。书信没有清楚地指明这些来访弟兄的身份,他们可能是旅行的教师,也可能是约翰遣往该犹与丢特腓所在教会的使者(参10节)。不管他们是谁,他们对该犹所存真理(你心里存的真理)的证明使得使徒欢欣喜悦。这不单单指该犹所相信的真理,更是他所实践的真理,正如接下来这一从句所表达的,正如你按真理而行。在约翰的作品中,真理与公义、信与行,是从不分开的。相信真理永远伴随着靠真理而行。动词“行”用的是一般现在时态,表示该犹习惯性地遵从他所拥有的真理。因此,使徒为这蒙爱弟兄所实践的基督徒行为而甚喜乐。
约翰在第3节讲述了该犹的行为所带来的一份特别喜悦后,在第4节进一步谈到更加普遍的喜悦。他在此强调的是喜悦的程度——我的喜乐就没有比这个大的。约翰最感兴趣、最关心的事,莫过于他儿女的属灵益处。这句话的希腊原文字面意思是,“我没有比这些(复数)更大的喜乐了”。这一复数指示代词可能是指,约翰听说他的一些儿女行走在真理当中而有的无尽喜乐。无疑,当这些旅行的基督徒带着亚细亚省各处教会的消息来到以弗所后,各种报告就一次次传到了年老的使徒那里。他所指为我的儿女们的那些人,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他自己的儿女,这正是希腊原文ema这个所有格代名词所表示的意义。因此,这些人最有可能是他亲自带进基督里的。虽然如此,这个词也可以代表所有在约翰属灵关顾下的信徒,无论他们是否是约翰传信的。
值得注意的是,使徒的喜乐不是来自那些仅仅知道真理的人,而是那些持续在生活中体现真理的人。那些声称是信徒的人,他们的生命没有明显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内在的真理,不但不会给人带来喜乐,反而令人悲伤。一味地相信真理却不践行真理,就等于不相信真理。真理若是真正被相信,将无一例外地体现在相信之人的生活当中。
作者现在更加具体地赞扬该犹。他尤其欣赏这位蒙爱弟兄所表现出来的接待远人的基督徒善行。经文“你做得忠心”(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凡你……所行的,都是忠心的)这句话,字面直译应该是“你正在做一件忠心的事情”(5节)。该犹的行为源自于他的基督教信仰。新约明确地指出,真信仰是可以产生善工的信仰(参弗2:8-10;雅2:14-26)。就该犹来说,他的信心体现在他款待远人上。约翰将这一行动说成是:凡你向……弟兄所行的。很明显,这些弟兄指的是旅行的基督徒,可能是来到该犹所住城市的教师或传道人。
英王钦定本的翻译是“并向陌生人”(译注:英王钦定本把整个宾语结构译作“向弟兄,并向陌生人”,和合本作向作客旅之弟兄),意味着他们并不是所熟悉的弟兄。然而,更好的抄本是kai touto xenous(and this [to] strangers,“并且〔向〕陌生人这样做”)。该犹并不认识这些来到他家的弟兄们,但他仍然愿意接待他们到家里,并给他们提供食宿。我们接待所认识的人是一回事,若是接待那些我们完全不认识的人,则需要更加慷慨。
约翰已经从那些得到该犹恩惠的人那里听说了该犹忠心的善工。很明显,他们来到以弗所,在教会面前证明了他的爱心(6节)。透过用“慈惠”(英王钦定本,即爱)这个词,使徒强调的是该犹行为的真实根源。他接待远人不是出于必要,也不是出于酬报,而是出于爱。正如在约翰书信中随处可见的agape(“爱”)一样,作者所要说明的是一种聪慧的、审慎的、外向的、自我牺牲的爱,这正是效仿神的爱。这种爱所表现出来的是,这些弟兄不是他个人所认识的,却成为他爱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在基督里的弟兄。这证实了,早期所记录下来的基督徒是那些在彼此认识之前就已经彼此相爱的人们。这种爱的真实基础不是被爱之人的性格特点,而是因为他是在基督里的弟兄,从同一位天父而生,并且在同一位救主里面分享信仰。
这就好了(6节下)这一表达,在蒲草纸书信里面非常普遍,相当于现在的“请”。威廉姆斯(Charles B. Williams)翻译为“请你送他们上路”。约翰要求该犹继续做他已经因此获得好名声的善工。然而,我们在这里将更深地洞察他所做善工的性质。他被要求帮助他们往前行,表明他不仅仅陪伴他们走一段距离,而是要提供他们下一行程的所需。这一供给不单单是一些象征性的礼物,而是要配得过神自己(“跟随神的样式”)。正如神完全地、无条件地供应我们,该犹也要为这些来到他那里的旅行的基督徒工人提供及时所需。
这些旅行的弟兄需要得到供给,主要有两个原因(7节):首先,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外;其次,他们在外邦人那里没有得到帮助。约翰不是说让该犹供奉每一个来到他那里的基督徒,他指的是那些参与在基督事工中的教师或者是宣教士。因此,该犹所供奉的,不是那些随意游走的个体,而是参与在主事工当中的人。
第二个供应他们行程的原因是,他们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对于这里的“外邦人”,我们不以字面意思理解为非犹太人,而是理解为广义上的异教徒。这些基督徒工人没有向他们去传福音的外邦人获取支持。这并不是约翰的一种抱怨,因为圣经的原则是,神的工作应当由神的百姓而不是非信徒来支持。
因为基督徒无法,也不应从非信徒那里获得支持,所以约翰总结道:所以我们应该接待这样的人(8节)。“接待”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应该是“收留”。在这个段落里面,它所表达的是接待远人,意即在自己家里接待某人,并提供食宿。这些该犹已经在做的善工(5-6节上),约翰要求他继续做(6节下-8节)。使徒谈到最早期的支持宣教的方法,远在人们有组织地支持宣教之前。透过简单地提供食宿,并供应他们继续远行,该犹正在帮助承担这些早期宣教士的福音事工。
我们应该为那些宣讲福音信息的人提供帮助,以至于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8节)。正如那“蒙拣选的太太”透过支持假教师而参与传递错误教导一样(约贰11节),该犹透过供奉那些宣讲真理的人而参与在对真理的传递当中。
在20世纪,虽然支持宣教的方法更加复杂,但约翰向“蒙拣选的太太”以及该犹所阐明的原则依然适用。基督徒必须确知他们所支持的宣教士是传递真理的,因为透过支持他们,他们就参与在宣教工作中了。
当该犹透过接待旅行教师带给约翰喜乐的时候,在同一个教会中一位称作丢特腓的人,却因为拒绝接纳这些教师而制造了麻烦。事实上,他甚至拒绝接受约翰写给教会的信(9节)。很明显,他是处在领袖的位置上,所以才可以拦截这样的信,并阻止它在会众中朗读。到底使徒写信给教会所讲的主题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信件可能和前面经文(5-8节)以及后面第10节提及的将要到来的旅行教师或宣教士有关。约翰可能是提前写了一封信来向教会推荐这些旅行的弟兄。有人认为,约翰二书就是这封约翰写给教会的信。在这种情况下,约翰二书中“蒙拣选的太太”就可能是比喻性表达,代表整体教会。然而,并没有充分理由让我们不按其字面的意思理解这个词汇。
当约翰描绘丢特腓是一个在教会中好为首的人时,就指出造成麻烦的真正原因。他的地位到底是选举的还是自己封的,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所知道的是,他不愿意和任何人分享领导权,甚至包括使徒约翰。对于权力和荣耀的渴望占据了他。自那时起,很多人跟随他可耻的脚踪,给自己带来羞耻,同时也给基督的事工丢脸。
在第10节,约翰向该犹保证,他在拜访教会时一定会处理那里的问题。正如14节所表明的,使徒希望尽快见到该犹。“我会记得他的事”(英王钦定本,和合本作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这一表达比“我不会忘记”具有更多的含义,使徒保证他将重提丢特腓的所作所为。这一节的动词“行”、“妄论”、“接待”、“禁止”、“赶出”都用的是一般现在时,表明这些是丢特腓一贯的行为。根据作者的描述,这个教会独裁者的罪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他用恶言妄论我们(约翰)。“妄论”这个词的意思是“讲无稽之谈”。丢特腓不仅用无稽之谈攻击约翰,而且是用“恶毒的话语”攻击。希腊原文词语“恶毒”所指的是坏的、恶的,甚至邪恶的。在很多的经文段落里面,它都用来描述魔鬼。
第二点,丢特腓拒绝接待从约翰那里来的弟兄。他向那些旅行宣教士们紧闭家门。
第三点,他禁止那些愿意接待旅行宣教士的人。英语forbid(禁止)指的是口头或者笔头的禁止,而希腊原文所涵盖的意义却更广,指任何阻挡在人道路上的障碍。很明显,丢特腓极尽所能来阻止教会的其他成员接待宣教士们。
第四点对这一肆无忌惮的教会独裁者的指控就是,如果有人敢接待那些被他拒绝的弟兄,他就把那人赶出教会。丢特腓完全地掌控教会,他甚至认为自己有权利将人逐出教会。该犹是否也在被赶出来的人当中,经文没有明确交待。
处理完令人不愉快的独裁式的教会领导问题,约翰开始劝勉该犹不要效法丢特腓的坏榜样。不要效法恶,希腊原文字义是“停止效法。”虽然这一说法通常指的是禁止那些正在进行中的事情(这一解释在这里略显生硬),但是,约翰似乎想到该犹有可能被丢特腓邪恶的方式所影响,并想及时阻止这种情况,所以才劝勉该犹“只要效法善”。
这一禁诫和劝勉得到一个基本原则的支持,约翰以其典型的对比方式陈述了这一原则。从积极方面来讲,这个原则是:行善的属乎神。这里的动词用的是一般现在时,表明持续操练善行。正如约翰一书(2:29,3:9-10)所说的,这一习惯性的操练表明这人是“属乎神”的,也就是说,他是从神而生的。从消极方面来讲,这个原则是,行恶的未曾见过神,指的是操练心中谋划的恶事(参约壹3:6、8)。看见神,不是指看见一个肉身的样式,因为“神是一个灵”(约4:24),并且“没有人见过神”(约1:18)。看见神,是指以信心的眼睛看到他是救主和主。
虽然我们没有关于低米丢身份的参考信息,但通常会认为是他把信带给了该犹。丹纳(Dana)设想他之前把信带给教会,但是被丢特腓拒绝了(9节)。约翰对底米丢的全心推荐显明,底米丢已经与该犹并教会有联络。那些认识低米丢的人显示出对他的喜爱。甚至真理也为他作见证,意思是他遵照真理而活,真理反过来也印证了他是怎样一种人。除了这些见证,约翰又加上自己的见证,因为他知道该犹不会怀疑他的话。
关于13至14节,我们可参考约翰二书12节的注释。这两处经文的结论在词汇和语法结构上面有轻微的差异,但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约翰原有许多事要写给你,但是他决定不用笔墨来交流这些事情(13节)。在第二封书信里,他说的是“纸墨”(约贰12节)。“笔”这个词的原文是kalamou,意思是“芦苇”,是古代最普遍的书写工具。约翰不打算写一封更长的信,原因可能是:(1)写信用的材料很贵;(2)可供使用的写作工具粗糙而费力;(3)所要谈的是非常个人性的事情。
最好的选择是当面谈这些事(14节),这是约翰所盼望的事情。他盼望尽快见到该犹。很明显,他的意思是说,他有意要去该犹的城市见他,并处理丢特腓的事情(10节)。
结尾处的愿你平安一语是典型的希伯来说法,但是已经被基督徒采纳,既作为一种致敬,也作为一种道别。基督自己在复活后向他门徒问安的时候也如此说(约20:19、21、26)。面对丢特腓所制造的困扰局面,从约翰来的这一问候,对该犹是特别地有意义。
在结语里,使徒带来该犹在以弗所的朋友们的问候。这意味着该犹住在亚细亚省的一个小城,离以弗所不是很远。虽然耶稣称呼那些他将为之付上生命的人为朋友(约15:13),但在约翰书信当中,将基督徒称为“朋友”而不是“弟兄”是一种非常独特的表达。
同样的,约翰希望他的问候能够传递到那些和该犹在一个教会的信徒当中。他要求按着姓名问候他们,表明作者不想以整个会众集体的名义问安,而是个别地、一个一个地,以表达他对每个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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